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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1日,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《2022年风电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指出,综合考虑全省全社会用电量、外送电量、电网消纳能力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因素,安排风电、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规模1000万千瓦,奖励规模146万千瓦。
《方案》就行业发展引导提出,鼓励基地化规模化发展项目;鼓励煤电和新能源项目联营发展项目;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发建设项目。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%-15%(但不限于)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;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与风电光伏等相关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;鼓励风光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、风光同场、“农光互补”、“牧光互补”、“林光互补”等融合发展项目;鼓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重点帮扶县、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项目。
《方案》要求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对风电、光伏发电用地政策,符合国土空间规划,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,并落实用地情况,明确项目用地性质、有光伏方阵土地租赁协议等。
申报项目中的光伏项目应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;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。
从地区分布看,运城市可申报规模达147万千瓦,在11个地级市中规模最大,另有7个地级市可申报规模超过100万千瓦,具体见下表:
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能源局要严格按照《2022年风电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》,认真落实本区域项目申报规模和土地保障,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,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。同时,规范项目开发秩序,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,不得将配套产业等作为本次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。此外,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,按照工程实际造价合理分摊费用,节约土地廊道资源,提升电网资源利用率。
从《2022年风电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》内容看,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对风电、光伏发电用地政策,符合国土空间规划,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,并落实用地情况,明确项目用地性质、有光伏方阵土地租赁协议等。
同时,《方案》提出:鼓励基地化规模化发展项目,鼓励煤电和新能源项目联营发展项目,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发建设项目,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%~ 15%(但不限于)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,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与风电光伏等相关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,鼓励风光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、风光同场、“农光互补”、“牧光互补”、“林光互补”等融合发展项目,鼓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重点帮扶县、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项目。
此外,《方案》明确: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,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,一经发现和查实,取消其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。申报项目光伏应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;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。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本次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市级上报文件(5份)及项目申报材料(纸质版10份,U盘电子版2份),派专人于11月30日下午18:00前送至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(地址:太原市杏花岭区三墙路百合商务大厦A2-28层接待室)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关键词: 光伏发电